传统八字合婚办法

属相属相合婚法

  此法以为:凡男女出生年的年支相刑、相害、相冲者不宜婚配,相合、相生者宜婚配。如丑戌相刑,丑年生者不宜与戌年生者婚配;子未相害,子年生者不宜与未年生者婚配;子午相冲,子年生者不宜与午年生者婚配;寅亥相生相合,寅年生者宜与亥年生者婚配。(余者类推)这种办法简略地从两边四柱的年支生克冲合刑害联系合婚,忽视二者命局的全体合作,显然是片面、粗糙而缺乏取的。
神煞合婚法

  此法以唐朝吕才神煞合婚法为代表,以男女两边原命局的神煞为根据进行合婚。此法在命学界素有争议。特别是明朝张楠对其痛加驳斥曰:“只以男女命浪立数目,合作相成,名曰合婚。妄立天医、福德为上婚,游魂、归魂为中婚,五鬼、绝命为下婚,其谬甚矣。安可只以男女二年命,舍去月与日时,而能论人婚配者乎?若有是理,则全国之议婚者是俱择上、中二婚者而配之,择下婚者而舍之,其法甚易而不难,宜乎全国无失夫之妇,丧偶之男矣。夫何后世又有孤霜之患者?份虽出于宿世之所定,亦因为议婚者之不明也。然论婚之礼,人道之端,亦不可不小心也。其理应何如耶?但当看男命,带比肩、劫财重者,必择女命带损伤、食神重者配之。若女命带伤官食重者,必择男命带比肩、劫财重者配之。此合婚之正理,岂能够吕才上中下三婚无根之说,无据之理而设人之婚配也耶?吕才说之谬,缺乏信明矣。”但驳斥归驳斥,直至今日,仍有一些批命者沿袭吕才之法,并且在某些方面还有必定程度上的准确性,这说明此法多少有些值得研讨的内核。张楠提出的比劫食伤般配之法,虽有一些道理,但也不免过于简略、粗糙,需要弥补完善。
其他办法

  1. 两边年柱或日柱干支般配(宜生合、忌冲克)   2.夫妻星般配(正财配正官、偏财配七杀)   3.年命般配(宜纳音相生)。   不管哪一种办法,都多少有可取之处,但都不行完善。正是因为上述合婚规律的缺点,再加上批命者技术水平的限制,往往将不宜合作的怨偶扯在一起,而将适合婚配的良伴无情离散。过错婚配形成的悲惨剧将如影随形地缠着命主走完苦楚的婚姻旅程,岂可当儿戏视之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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